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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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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

四川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

2025年6月25日是第35个全国“土地日”,四川省公安厅、自然资源(zìránzīyuán)厅联合(liánhé)发布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。 据介绍,此次案例发布旨在宣讲(xuānjiǎng)耕地(gēngdì)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,震慑破坏(pòhuài)耕地违法犯罪行为,教育警示社会大众依法依规用地,推动形成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。 内江市(nèijiāngshì)资中县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3年7月,资中县公安局接资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,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,涉案一般耕地43.257亩。经查,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,内江某矿业有限公司(yǒuxiàngōngsī)在仅取得(qǔde)采矿许可(xǔkě)手续,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,在某镇的农用地上开采石灰石、修建道路,造成(zàochéng)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(tiáojiàn)严重毁坏(huǐhuài)。 采石采矿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是较为常见的破坏形式,此类案件具有(jùyǒu)非法占地时间长、面积大、破坏大的特点,且被毁坏耕地短时间内种植(zhòngzhí)条件(tiáojiàn)难于恢复(huīfù)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(yìngyòng)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00〕14号)规定:违反土地管理法规(fǎguī),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采石、采矿,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(yǐshàng)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对犯罪人员处(chù)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 公安机关、自然资源部门提示(tíshì),从事采石采矿行业的单位或个人,在进行采石采矿作业前(qián),要依法依规取得采矿许可手续和用地审批手续,两项(liǎngxiàng)手续缺一不可,“未批先占”“批少占多”“批甲占乙”非法占用并毁坏(huǐhuài)农用地的,将受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(bǎi)四十二条相关处罚。 宜宾市长宁县郭某某非法占用(zhànyòng)农用地案 2023年10月,长宁县公安局接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(àn)件线索,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,抓获犯罪(fànzuì)嫌疑人1名,涉案一般(yìbān)耕地15.1036亩。经查,2019年6月,郭某某租用了长宁县某镇13户村民位于某村4组的集体土地(jítǐtǔdì)后,在(zài)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,在该(gāi)集体土地修建厂房和硬化道路,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。 近年来,很多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生产厂房时,考虑到耕地地势相对平坦(píngtǎn)、平整及(jí)地基作业较为容易等因素,将成片(chéngpiàn)耕地作为(zuòwéi)首选(shǒuxuǎn)之地,最终造成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的违法犯罪事实。此类犯罪行为人忽视了国家严禁(yánjìn)耕地“非农化”的基本原则(yuánzé),单从个人经济利益出发,非法占用并毁坏耕地,其行为及结果触犯(chùfàn)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“禁止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等”的规定,涉嫌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、自然资源部门提示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(shǒuxù)前,严禁在耕地上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确有建设需要的须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审批手续,否则将受到(shòudào)行政、刑事处罚。 达州市通川区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(nóngyòngdì)案 2023年6月,通川区公安局、通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(zài)联合巡查中发现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线索(ànjiànxiànsuǒ),抓获(zhuāhuò)犯罪嫌疑人1名,涉案一般耕地0.41亩、永久(yǒngjiǔ)基本农田(jīběnnóngtián)12.49亩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(de)情况下,在租赁的位于某乡某村9组的农用地上修建鱼塘和房屋,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。 在耕地特别是永久(yǒngjiǔ)基本农田上深挖耕作层修建鱼塘将对耕地种植条件造成严重(yánzhòng)毁坏,对粮食安全危害极大。 因水产养殖属农业生产范畴,部分群众误以为(wùyǐwéi)可(kě)随意占用(zhànyòng)耕地甚至永久(yǒngjiǔ)基本农田(jīběnnóngtián)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(línguǒyè)和挖塘养鱼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违反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条的(de)规定,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(zhǔguǎnbùmén)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破坏种植条件的,依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。 公安机关、自然资源部门提示,国家明文禁止在永久(yǒngjiǔ)基本农田上挖塘(wātáng)养鱼,此类行为会对耕地种植条件造成严重毁坏,任何单位和个人(gèrén)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,并造成严重后果的,必将受到法律(fǎlǜ)的严惩。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(dàizhú)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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